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四种形态”具体是指在监督执纪时: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有利于监督执纪“对症下药”。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直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传承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边界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教人”的目的。
“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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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要严字当头,把纪律的螺丝拧得紧而又紧。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多做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工作。要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监督、职权和特权、原则和感情的关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的管理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要深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9年7月9日)
素材来源:刘志新《百年党史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