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到底是什么,四种形态具体是指哪些内容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3 21:02:08

实事求是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要以事实为依据,扎实做好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准确把握违纪违法问题性质、情节及造成后果等,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置,增强“四种形态”运用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把握政策、讲求策略,增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的政治性

站位全局,整体把握“树木”和“森林”情况。“四种形态”蕴含着局部与整体、个别与一般的辩证关系。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要整体把握形势,加强地区系统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对地区部门状况精准“画像”,既深入了解个体“树木”,又客观评价地区“森林”;要坚持点面结合,把发现的问题线索放到全局中分析判断,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置,维护“森林”生态健康。

把握规律,推动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有机统一。“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规律,既解决当前正风反腐突出问题,又推动长远谋划。一方面,要立足当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聚焦净化政治生态,完善净化政治生态、加强政治文化建设等工作意见,强化民主生活会监督,推动政治生态“改土治水”;聚焦完善制度机制,注重揭示问题和典型案例剖析,深挖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等漏洞,推动问题整改、深化改革、健全机制;聚焦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采取约谈提醒、述责述廉、检查考核和追责问责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

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三不”体现治标和治本的辩证关系,与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内在逻辑、目标指向一致。要强化系统思维、统筹谋划,善于把握“三不”内在逻辑联系,找准结合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提升反腐败工作质效。要始终保持高压震慑,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正风反腐的预期,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要做好“后半篇文章”,突出以案促教、促改、促建,用足“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夯实不能腐、不想腐的根基。

宽严相济、分类施策,增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的精准性

始终保持“严”的标准。“严”不仅要求严肃严格,而且不放过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从严教育,统筹推进党性教育、纪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和督促干部确立高标准、守住“底线”。要从严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执纪权力运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从严监督,既加强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又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准确把握“宽”的界限。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运用等因素,精准运用每种形态,审慎稳妥做好“形态”转化工作。要区别错误性质,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要区别认错悔错态度,对相信组织、知错认错、悔错改错的党员干部客观公正从轻处理,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的宽大处理。要区别不同情形,历史、辩证地看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做到分类处置。

坚持公允平衡标准,坚决防止三种错误倾向,做到尺度统一。要防止“放水”“松绑”,必须做到既不一棍子把人打死,更不以所谓的讲政策和策略,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要防止厚此薄彼,搞双重标准、“捏柿子拣软”,必须坚持一个尺度,不管涉及到谁,不管发生在哪个地方,只要违反党纪国法,一律严查到底、决不姑息;要防止时轻时重,执纪执法时松时紧、前后不一,必须保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标准不变,一以贯之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增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效性

抓“早”,前移监督关口。要早预防,及时主动出击,认真分析研判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要早发现,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带电”“长牙”的监督保证纪法严肃权威。要早提醒,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把踩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防止成为“阶下囚”。要早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使党员干部在破纪破法之初就付出代价,避免小错酿成大祸。

抓“变”,掌握监督主动权。随着正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规避监督方式也在花样翻新,必须紧盯不放、靶向破解。要加强预想预判,深入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对策,打好有准备之战。要紧盯违纪违法问题变化,创新招式打法,以变制变、见招拆招,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抓“常”,强化日常监督。要增强监督意识,树牢“只要眼里有监督,监督就无处不在”理念,加强宣传引导,使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生活。要延伸监督触角,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日常监督方式,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要健全监督机制,经常教育提醒,对监督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贺冰 顾学峰 作者单位:天津市纪委监委研究室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9月24日理论周刊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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