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会有人没有听过“房产证”和“不动产证”这几个字吧。只要是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的,或多或少都会主动地了解。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很简单,房产证上有一栏为“房屋所有权人”,这一栏所写的名字便是表明这套房产的归属;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结合版,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等,这相当于是此房产的身份证号。
自从由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号正式实施,至今仍有人会产生疑问:我原本购房只有房产证,是不是必须去替换成不动产证呢?答案很简单——不用刻意而为。
原有房产证的市民,只要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就不会影响原有的房产证。因为国务院颁布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在某个期限内必须完成换证,假如以后有相应抵押、变更、转移等需求,必须要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再依法更换成不动产证即可。
现在新购置房产所签发的均为“不动产证”,一般办理需要一个半月左右时间,此证可以在发生权属纠葛时,作为房产归属证据进行呈现,是用来解决纷争的趁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