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审专家:
陈美芳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感染科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国内确诊患者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很多人松了一口气,认为国内疫情防控已经结束,可以摘下口罩回归正常生活。然而此时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又被提醒需重视,让大家有些放松的神经再次紧张起来。为控制无症状感染者潜在的传播风险,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4月6日下发了《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政策层面规范了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工作,为防控提供了重要保障,下文将《规范》进行深入解读。
一、 什么是无症状感染者?有传播风险吗?
根据《规范》所述,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被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至于传播风险,《规范》也明确说明:“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潜伏期本身就是病毒感染之后,不出现症状的一段时间。病毒感染进入潜伏期后一段时间内即具备了传染性,此前对于密切接触者的14天隔离观察,一是为了阻断密切接触者进入潜伏期后可能造成的疾病传播,二是可以及时发现确诊者。
另一种则是近期发现的情况:在14天隔离观察后,没有任何自己能感觉到或者通过查体、影像检查等发现的症状和体征。这些人确实存在病毒感染,但自身没有发病,依然有传染性。
二、 针对无症状感染者,有关部门要采取什么措施?哪些人群是重点监测对象?
《规范》要求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
1. 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
2. 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
3. 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
4. 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
5. 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由于无症状感染者没有症状,病原学检测是确认无症状感染者重要而可靠的依据,因此对上述人群应加大监测力度。
此外,《规范》还要求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 无症状感染者是否会纳入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公众是否能了解到有关信息?
《规范》中规定了对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
1.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 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3. 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为解除大众担忧,《规范》还要求强化信息公开。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信息。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本地发病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公众可以通过卫健委网站、发布会等了解相关信息。
四、 如果确认是无症状感染者,要如何进行管理?
《规范》明确了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措施:
1.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其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
2. 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3.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
4.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5. 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6. 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管理措施全面而明确,无症状感染者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期间会有专家组进行巡诊,及时发现确诊病例;如果出现了症状,会被转移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和进一步确诊;如果一直没有出现症状,满足条件后会解除医学观察,但解除观察后的14天里依然需要观察,第2周和第4周要去定点医院复诊。
新冠肺炎疫情已席卷全球。面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存在,我们要有清醒而科学的认识:不恐慌,继续做好防护措施;不歧视,无症状感染者不是“瘟神”,而是病毒的受害者;多配合,为了发现无症状感染者,还需要深入检测,被确认的无症状感染者要配合隔离,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3号)[EB/OL].2020-04-06.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4/08/content_55003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