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令,再次被判
据韩媒报道,在2023年12月4日晚,赵斗淳独自离家在社区闲逛长达40分钟,其间还故意在其住处旁的警备哨所附近徘徊,引发社区住户恐慌。他向警方做出的解释是,“我和妻子吵架了”。
对此,韩国水原地方法院20日宣布,对违反“夜间外出限制令”的赵斗淳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明知道必须遵守规定,却仍然做出违法行为,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很大的恐慌。
法律的存在,是要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要让人民觉得公平正义。而在赵斗淳的这个罪犯身上,却像是在纵容罪犯。监狱里的12年时间,鉴定里明确表示其出狱后有极大的可能再次犯案,却依然如期释放。在出狱当天,为了防止韩国民众因愤怒而对罪犯实施伤害,更是安排专门人员,全程陪同,可谓“关怀备至”。
而对于赵斗淳申请贫困补助的要求,最终也审批通过。不禁让人严重质疑法律存在的意义。一个作案18次的恶魔,不仅安然活到晚年,且在晚年期间还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更让人感到无比荒谬。
法律是保护受害者的,不是保护罪犯的,正如一个网友说的,明明一颗子弹可以解决的问题,而韩国政府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来保护罪犯不受到侵害,简直可悲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