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李宇春的无价之姐,李宇春的现状和言论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5 15:03:44

10月29日,某代表《跟我出发》曲作者董赫男的律师事务所,发微博向李宇春旗下北京黄色石头传媒有限公司就《无价之姐》剽窃行为发出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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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称:“经过专业人士对比,《无价之姐》全部副歌八小节完全是抄袭《跟我出发》”,且“抄袭部分在《无价之姐》中被反复使用八次,是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也是传唱最多、流传最广的部分,极具商业价值。”

而《跟我出发》这首歌由董赫男作曲、孙滨作词,作为综艺《欢乐中国行》的主题曲,2004年由央视主持人董卿首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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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还写道:“《无价之姐》从2020年6月18日发布至今,在各大平台的累计播放量、累计点赞评论量已经超过了百亿”,根据《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无价之姐》副歌与《跟我出发》副歌实质性相似,侵犯了董赫男的著作权,涉嫌构成剽窃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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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跟我出发》的曲作者董赫男方面,向李宇春旗下北京黄色石头传媒有限公司提出了三点诉求:

一、《无价之姐》立即停止侵权;

二、五日内发表致歉声明,并且持续时间不少于15日;

三、五日内提供《无价之姐》的各项许可信息和费用,并协商赔偿费用。否则将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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