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野狼disco》今年2月曾被荷兰音乐人指控抄袭,引发一时话题:但半年过去,有多少人只记得“董宝石被指控抄袭了”、却没留意他最终已经自证清白、洗刷冤屈了呢?
其三,大众的态度,随着版权意识的觉醒,多数人对“抄袭”的态度几乎是零容忍,尤其是导致华语乐坛衰败的“顽疾”,“抄袭”已经人人喊打;
李袁杰的下场,就是个例子:他的《离人愁》抄袭了周杰伦的《烟花易冷》,居然还敢上某综艺当着周董的面唱!“音乐才子”一夜之间就成了饱受diss的“音乐裁缝”。
这回,当《无价之姐》和《跟我出发》双方各执一词时,吃瓜群众更是学聪明了,也知道不可“空耳鉴抄袭”,鉴定抄袭需要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网友留言众口一词:“去法院battle!”吃瓜,越来越专业了。
结语回到开头的问题:“李宇春冤不冤?”
身为《无价之姐》的词作者和演唱者,曲作者的“抄袭”争议牵连到她,的确是某种程度的“无妄之灾”。
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不是大热的《无价之姐》和乐坛一线歌手李宇春作为主角,这起“抄袭”之争会得到如此大规模、广泛的报道和关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