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引下线接地干线接地装置的连批规定:
·1、专设引下线之间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专接地装置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地装置引出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接地干线与接地干接或螺栓连接。
·3、当连接点埋设于地下墙体内或楼板内时不连接。
·4、8.8.4接地干线穿过墙体、基础楼板等处时应采保护。
·5、8.8.5接地体(线)采用搭接焊时,其搭接长度必须规定:
→1、扁钢不应小于其宽度的2倍且应至少三面施焊。
→2、圆钢不应小于其直径的6倍且应两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不应小于圆钢直径且应两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应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
→5、角钢应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施焊。
→6、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接连接不应串联连接。
→7、金属电缆支架与保护导体应可靠连接,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及电线、电缆金属护层作为保护导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