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意义,建立规章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4-03-27 13:39: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当规章制度的规定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约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可作为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即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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