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倪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18日举行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中国社科院国际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虽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更加丰富。”莫纪宏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法律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子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建设不能仅仅满足于有法可依,或者是有了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就行了,更关键的还在于能不能把这些法律付诸实施。”莫纪宏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重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通过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莫纪宏表示,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宪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专有职权。要将这项职权落地,需要制定具体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核心环节是怎样使静态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良好实施,最重要的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在莫纪宏看来,四中全会从加强对法律实施监督的角度出发,拓展公益诉讼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将推动宪法和法律更有效实施。
《 人民日报 》( 2019年11月21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