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党的正规文献,是1953年12月16日通过的*亲自主持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指出:
“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
1955年7月31日,*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又提到:
“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
目前相对官方的共同富裕的理解如下:
1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就享有主体而言,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共同富裕不是指总量富裕、平均富裕,而是全体人民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而是允许且认可富裕时序的先后性。合理的收入差距能体现劳动者能力和贡献的差别,有助于鼓励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激励水平,刺激经济持续发展。
就实现前提而言,共同富裕是“共创共建”。共同富裕不仅要保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人人尽力,还要让共创财富的人共享财富。因此,实现共同富裕需要进一步缩小因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而导致的收入差距,减少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健康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机会不平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的现代化社会。
就评价内容而言,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共同富裕代表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五位一体高度综合协调的状态,不仅要满足人民的“物质富裕”需要,也要满足各种“精神富足”需要。
2共同富裕要坚持循序渐进。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
共同富裕要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
3共同富裕不是简单地分配财富,而是要持续提升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加大对教育和健康的投资以赋能人力资本,加强社会组织、社会联系以赋能社会资本,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上,促进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健康。
总的来说,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致富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