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
无论做什么事情?如果不懂这件事情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这件事情。
每件事情都有自己的特殊规律
但是呢,一切比较特殊的规律都被比较普遍的规律制约着,也就是小道理都给大道理管着。
但是并不是只要懂得了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无需掌握专业知识,就可以做好一切。
任何事物不仅受普遍规律的支配,而且受特殊规律的支配。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就是矛盾存在一切过程中,并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是运动,是事物,是过程,也是思想。否认事物的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矛盾的普遍性的原理是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总指导,违反了他就要陷入错误,但是只懂得矛盾的普遍性是不够的,为了正确的观察和处理问题,还必须懂得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就是指各种具体事物过程或阶段中所包含矛盾的具体特点。
矛盾特殊性的几种情形
首先,物质的各种运动形式中所包含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彼此互不相同。比如力学的运动形式,包含的是作用与反作用的矛盾,化学包含的是化合和分解的矛盾。
社会的运动形式包含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各种运动之所以相互区别,正是由于它们所包含的矛盾互不相同。
其次就是统一物质运动形式,在不同的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矛盾也各有特殊性。
各社会阶段所包含的矛盾就各有特点,所以这些社会形态才相互区别,原始封建奴隶,资本社会。
第三呢,就是同一物质运动形式的统一发展过程中,还包含着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个发展阶段的矛盾也各具特点。
这是因为在过程中的根本矛盾虽然始终存在,但是根本矛盾的尖锐程度,在发展场发展过程中是有所不同的。
有的计划,有的缓和,有的暂时解决,有的发生。
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时候,不但必须把握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特殊性,而且必须把握统一运动形式的不同过程,同一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的矛盾特殊性。
而且必须把握矛盾,双方各自的特殊性。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只有正确的认识了各种矛盾质的特殊性,才能提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推动事物的前进。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摒弃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唯物辩证法,不是让人们成为无所不能的万事通,而是指导我们研究具体事务的工具。
找出事物的特殊规律的过程是一个反复实践,反复认识的过程。
以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去指导进行具体的工作,虽然不能绝对不犯错误,但是可以不犯方向性和全局性的错误,不犯那些,本来可以避免的错误,节省那些难免的错误。
恩格斯把唯物辩证法叫做我们最好的劳动工具和最锐利的武器。
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些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中抽象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