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一周年以来,如母亲一双坚强而温柔的手,护佑着千家万户幸福安康的生活!从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到网络虚拟财产,再到“以房养老”,不少发生在你我身边的案例,都在民法典中找到了答案。“小”案例连着“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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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的那些事。
案 例
被继承人王某因病去世,生前育有三个婚生子女。王某再婚后收养了一名养女,随王某共同生活,并以长女身份办理户籍登记。被继承人王某去世后,该养女认为其多年来一直随被继承人王某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中应当多分。而王某的三个婚生子女认为其父亲王某的遗产应当四人均分。
法 官 说
本案中,被继承人王某生前患有高血压、心梗、脑梗等疾病,其养女自被收养之日起,从日常生活起居到生病住院全身心照顾被继承人王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且随被继承人王某一同生活,所以养女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被继承人王某的财产,剩余的财产由三子女平均分配。
01
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来源/法治网编辑/司宇
审稿/胡晓云 审核/刘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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