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防潮材料
4.6.1 墙面、顶棚宜采用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做防潮层;无地下室的地面可采用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和防水卷材做防潮层。
4.6.2 采用不同材料做防潮层时,防潮层厚度可按表4.6.2确定。
5 防水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5.1.2 住宅室内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防水构造设计;
- 2 防水、密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性能指标;
- 3 排水系统设计;
- 4 细部构造防水、密封措施。
5.2 功能房间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2 厨房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宜设置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5.2.3 当厨房设有采暖系统的分集水器、生活热水控制总阀门时,楼、地面宜就近设置地漏。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5.2.5 厨房的排水立管支架和洗涤池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5.2.6 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墙面应设防水层,顶棚宜防潮,楼、地面应有排水措施,并应设置防水层。
5.2.7 独立水容器应有整体的防水构造。现场浇筑的独立水容器应采用刚柔结合的防水设计。
5.2.8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无地下室住宅,底层无配水点的房间地面应在绝热层下部设置防潮层。
5.3 技术措施
5.3.1 住宅室内防水应包括楼、地面防水、排水,室内墙体防水和独立水容器防水、防渗。
5.3.2 楼、地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有排水要求的房间,应绘制放大布置平面图,并应以门口及沿墙周边为标志标高,标注主要排水坡度和地漏表面标高。
2 对于无地下室的住宅,地面宜采用强度等级为C15的混凝土作为刚性垫层,且厚度不宜小于60mm。楼面基层宜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当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条板时,板缝间应采用防水砂浆堵严抹平,并应沿通缝涂刷宽度不小于300mm的防水涂料形成防水涂膜带。
3 混凝土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砂浆找坡层最薄处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找平层兼找坡层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20的细石混凝土;需设填充层铺设管道时,宜与找坡层合并,填充材料宜选用轻骨料混凝土。
4 装饰层宜采用不透水材料和构造,主要排水坡度应为0.5~1.0 %,粗糙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0%。
5 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对于有排水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20mm或做挡水门槛;当需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低于相邻房间面层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 2)当防水层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可采用20mm厚1:3水泥砂浆做保护层。
5.3.3 墙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卫生间、浴室和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等墙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
- 2 当卫生间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
5.3.4 有防水设防的功能房间,除应设置防水层的墙面外,其余部分墙面和顶棚均应设置防潮层。
5.3.5 钢筋混凝土结构独立水容器的防水、防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采用强度等级为C30、抗渗等级为P6的防水钢筋混凝土结构,且受力壁体厚度不宜小于200mm;
- 2 水容器内侧应设置柔性防水层;
- 3 设备与水容器壁体连接处应做防水密封处理。
5.4 细部构造
5.4.1 楼、地面的防水层在门口处应水平延展,且向外延展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向两侧延展的宽度不应小于200mm(图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