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凡符合班主任任职资格的本学校教师和行政人员都有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班主任应德能兼备,为人师表,立足本职工作。
二、班主任每学年的工作考核记入业务档案作为学校职称评聘,工资晋级,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班主任必须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研究、努力掌握学员的思想特点和规律,运用多种方式对学员进行世界观、人生观的道德品质教育,全面的提高学生专业水平。
四、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条件:
(1)男性满55周岁以上,女性满50周岁以上(如已带班级的至一届结束)。
(2)有较严重的慢性疾病。
(3)*期间及哺乳期间的女教师。
(4)凡无配偶,家中孩子读小学三年级以下者。
(5)凡被学校认定有重大教学、科研任务者(当学期应有成果、成绩、成效)。
(6)系主任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除以上条件外的教师、行政人员,都可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
五、不接受班主任工作的处理意见
(1)按学校现行规定处理。
(2)不予聘任或晋升职称。
(3)不能被评为各类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