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2004年提出的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进入新世纪,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客观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和谐社会”便常作为这一概念的缩略语。
2005年以来,提出将“和谐社会”作为执政的战略任务,“和谐”的理念要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价值取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全面深刻地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目标的提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增加了“社会建设”这一重要方面,从而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四平市委党史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