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必然是以自由为前提的,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在天道的观念里,人是不自由的,存在着某种天道,神也好,神的代言人君也罢,他们掌管着人世间的一切,人需要遵守天道的规则,人只不过是在规则当中行进的棋子。
与之相对的,人道以其对人自身的信念,把神的权利夺回来还给了人。这世间的规则是人的规则,是人可以自由的安排自己的生活,自由的选择发展方向,自由的爱与不爱,自由的体验人生,自由的与他人交流,自由的成为一个人,而不是一颗棋子。
这也就不难理解,在文艺复兴中,在启蒙运动中,人道主义除了是一种价值观之外,更是一种政治的观念,是一种具备对传统的神权、君权冲击的武器。人道主义意味着从集体主义到个人主义,从集权到分权,从独裁到民主。
在人道主义拔掉第一个敌人,树立起自由的大旗的时候,平等也就应运而生。无论神权和君权,都有一个最高的意志,有一个集中的统治者,掌管着尘世的一切。那么在人道主义的光辉照耀下,神权被祛魅,君权被打散,人道主义必然不能允许某一个势力,或某一个、某一些人来统治另一些人。
在自由面前,人必然是平等的。人公平的享受着集权的碎片,拾掇起曾经被收起的那些人生的抉择。如果承认个体的人的自由的存在,就必然不能允许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安排,如果取消掉所有人对他人的安排,平等就天然的存在于每一个以人为名义所生存的个体。
定位了自由与平等之后,最后一个出场的博爱,看起来却没那么理所当然。人可以有爱他人的自由,也可以没有,人不必然需要对他人好。但也正是如此,博爱反而是更接近人道本质的内涵。
人道主义之所以能够被广泛接受,并不仅仅是因为将权力还给自由的每一个人,更重要的是它强调了一种信仰,就是无论在何种险境、困难以及黑暗的条件下,人都是值得被相信的,尽管其中会有波折,但个体的人汇集到一起,会做出超越自身的决策,从而让集体具有一种超越性,获得克服困难的勇气与能力,同时最终将会推动整个社会朝向更好的方向不断发展。
这种信仰,让人可以在任何困境当中获得希望,也可以在任何绝望的情况下获得力量。持有这种信仰的每一个自由、平等的个体,必然会不仅相信自我对未来的掌控能力,同时也对他人抱有一种善意,这种善意的基础就是相信他人都会为了整体的发展做出更好的选择。
这其中体现着从康德到萨特的道德观,即做一件事情,不仅要考虑自身,而是要将这件事放置到整个人类社会,甚至是整个人类文明历史的长河中,看它是否能成为一种普遍的规则,做出这个事情的人是否能够成为人类的典范。这种道德观念,就超出了自由与平等那种偏中性的态度,进入到了对他人的普遍信任,对人类向着共同发展的本性的认可。
被动一点的,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主动一些的可以称为兼爱,当人在做出一切生存中的决策时,不仅仅只考虑自己,而是将他人纳入到决策的范围之内,对他人的生存利益抱有善意后,人道主义的星火才会在人们心中被点燃。
博爱,不是炙热的爱,而是一种信任,是一种对人性向善的普遍本质的信仰,是对自我作为人类这个大的族群中的一员在互相协助这一普遍特质上的认可,是分享作为人类应享有的尊严的荣耀,是人道主义的最后一块拼图,但也是人道主义的出发点。
由此,人道主义的图景就变得清晰可见。对人道主义的认同,就是对每一个人所持有的人类普遍的发展能力的认同,对每一个人能够平等地做出自己决策权利的认同,对每一个人能够表达出对他人善意的前提的认同。
人道主义,并不是必然的某一个道理,却是人可以拥抱彼此,朝着更好的方向前进的信仰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