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套功臣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擅自移动或者采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方式破坏输水管涵。
在配套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擅自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窑、建坟、挖塘、挖洞、挖沟等。
配套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倾倒、排放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
在地下输水管涵上方地面及其边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禁止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