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2日讯8月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武汉公积金对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了局部调整,即日起施行。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水平,坚持租购并举,《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之前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修订调整。
市民在公积金窗口办理相关业务。记者冷靖华 摄
放宽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调整后的办法中,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本年度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本地公积金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含城市圈签约)和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的,即可办理租房提取。
而在原来的提取管理办法中,不只是本年度,而是过往有过贷款或提取的记录,就不能再次办理提取。因此,调整后的办法进一步放宽条件。
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
今年7月,武汉职工徐先生先后办理租房补提7次,“以前一年只能提一次,就付一次租金,之后还得自己交租;现在不受限制了,我正好可以每月付房租时提取公积金交租,大大减轻了我的租房成本!”
此次调整后的办法,取消租房提取“每年提取一次”的频次限制,实行年度限额管理、不限提取次数。
同时,为了加强业务操作管理,防范不法中介套取住房公积金,此次调整后的办法中,对提取增加了两条内容:一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武汉的,需正常逐月缴存(含转移前缴存)满6个月后;二是职工以配偶名下房产(含共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长江日报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马慧 吴冬晖)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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