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 土地改革(1950年冬-1952年底)
一、原因:
1.根本原因/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2.直接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占全国3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二、范围:新解放区。
三、目的: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四、法律依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从地主私有→农民私有,未改变土地的私有性质)。
五、过程:
(1)开展:1950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2)结束: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六、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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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果:全国约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每年需向地主缴纳的地租也被免除。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八、意义:
1.政治方面: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这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
2.经济方面: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九、实质:
十、顺利完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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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提升】
1.为什么说土地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继续?
2.土地改革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