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21-1927年):
一切权力归农会。
二、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1927年-1931年)
实行“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线。
三、抗战时期土地改革(1931年-1945年)
由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转变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
四、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5-1949年)
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五、新中国成立后历次土地改革
第一次土地改革(1949年-1953年):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次土地改革(1953年-1956年):
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三大改造”之一。
第三次土地改革(1958年-1978年):
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改革。
第四次土地改革(1979-2008年):
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改革。
第五次土地改革(2008-2012年):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
第六次土地改革(2012年-2023年)
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土地流转经营,探索“三权分置”,2014年12月,党中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坚持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这是在文件中首次提出“三权分置”的概念,自此,“三权分置”的改革方向确立。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进一步对“三权分置”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第七次土地改革(2023年至今)
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土地流转经营,“三权分置”扩大到宅基地。2023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首次将“三权分置”扩大到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