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地委成立 全面完成土地改革
为了适应新中国成立后经济建设的需要,减少机构层次,精简机关人员,1950年5月11日,原属于鲁中南行署的淄博工矿特区和原属于渤海行署的清河专区,合并建立淄博专区,设立淄博地委和淄博专区行政专员公署,辖博山、淄川、章丘、章历、邹平、长山、桓台、临淄八县(原博山、张店、周村3市分别划入博山、桓台、长山3县)。
11月,成立淄博市(县级)和张周市(县级)。中共淄博地方委员会隶属山东分局,辖八县县委、两市市委,由张辑五任*。地委机关驻博山四十亩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示,1950年7月7日,淄博地委发出《关于结束土地改革准备工作的指示》。11月15日,淄博地委制定《关于今冬明春完成与结束土地改革工作计划(草案)》。
(图一)
翻身农民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图一)。
从12月开始,由点到面逐步展开土地改革工作。土地改革分三期进行,每期一般都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土地、复查总结四个阶段。
1951年12月中旬,淄博专区全部完成土地改革工作,绝大部分乡村将土地证发到了土地所有者手中。此为 1951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图二)。
(图二)
通过土地改革,共没收地主土地84.14万亩、房屋27.08万间。分得土地的农民有20.12万户、42.89万人。在土地改革中还进行了民主建政,建立乡政府392个,改选乡政府447个。
(图三)
1951年12月20日,淄川县第一区西关乡慕王庄农民土地改革场景(图三)。
土地改革的完成,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迅速走向恢复和发展。淄博地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949年为7000万元,1952年达到1亿元,农业生产效益逐年提升,为工业化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供稿:中共淄博市委党史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