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执法属于生态环境执法。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含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林业执法是维护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秩序,属于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部分。生态环境执法也包括对森林资源进行监管和执法,因此可以认为林业执法是生态环境执法的一部分。
生态环境执法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等多种手段,对污染物排放、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破坏等行为进行监管和执法,以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些行为中,林业执法属于自然资源开发方面的执法范畴。
林业执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森林采伐、植被恢复、防火管理、病虫害防治、树种质量管理、山地草原治理等。这些工作需要对林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以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因此,林业执法属于生态环境执法的一部分,是保障生态环境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