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军衔等级与国际上通行的基本相符,但在称谓上极不一致,沿用了八旗军的一些旧称谓,呈现出明显的满清特色。
清末建立的军衔制度,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军官之外另设有军佐官衔,军佐按专业分为十一类,即军需、军医、制械、马医、测绘、军法、*、稽查、军乐队、司书生、司号,军佐衔最多的设三等八级,最少的设一等二级。
辛亥革命以后,随着中华民国的成立,清朝廷的军衔制度被废止,清军的军衔制度也被废止,尽管清末实行的军衔制度时间不长,与国际上通行的军衔制度在称谓上也不一致,但它毕竟开创了我国军衔制度的先河,为后来军衔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一系列法令随之而来,其中《军事制服令》便是关于建立新的军衔制度的法令。
这个法令规定军官新的军衔分为上、中、初三等,称谓分别是将校、领、尉;另外额外有军官一级。
军士分为两级,即一等目兵、二等目兵,兵也分为两级,即一等兵、二等兵。
1931年4月13日,国民政府公布了《陆空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第一次对空军的军衔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一些规则,在军衔上没有新的变化,但规定军官军佐衔称之前必须冠以本军种的字样,以明确军官军佐属何军种,如陆军上将、海军中将、空军少尉等等。
在国民党军衔逐渐完备的同时,共产党的军队亦在不断壮大,并且住进发展出了适合人民军队的军事制度。
在建国之后,还细分出了大元帅、元帅,而我党的军事制度,既有对我国历史上优秀的军事思想和科学制度的继承,也有在斗争中自身的创造与发展。
抗日战争初期,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总政治部在1937年8月1日指出,我军将开始规范军官等级制度。
1939年5月,八路军总司令部颁布《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