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哪些生活待遇?
义务兵享受供给生活待遇,第一年每月津贴6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750元;若两年后晋升士官,领取工资,下士约3500元。
偏远地区的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政策有哪些?
凡在“国发【1989】14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书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一类岛屿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1.5倍计发。进藏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优待金按3倍标准发放,自进藏之日起按月计发(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义务兵服役期间获得哪些荣誉可享受物质奖励?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当年增发优待金5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当年增发3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当年增发1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当年增发500元。一年内受两种以上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标准发给。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何领取?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前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报,区民政局、财政局核准后,将经费核拨至各街道(乡镇),由各街道(乡镇)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给义务兵直系亲属。义务兵直系亲属不在本区或已无直系亲属的,优待金由街道(乡镇)代为储存,待义务兵退役后,一次性发给本人。
来源:光荣e家
冲锋号工作室
编辑:许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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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仍在那座军营,多少次梦中响起冲锋号!——老兵*njjqz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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