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和通风要求,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的规定

首页 > 机械设备 > 作者:YD1662023-05-12 18:41:24

第八十三条立井凿井期间的局部通风应当遵守下到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距井口不得小于20m,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

(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满足本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要求。

(三)立井施工应当在井口预留专用回风口,以确保风流畅通,回风口的大小及安全防护措施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名词解释】局都通风

局部通风一一——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条文解释】本条是新增条款,是对立井凿井期间局部通风的规定。

1。立井施工在安装吊盘后必须实行机械通风。井筒施工及主,副(风)井贯通前,建井风机应安装在地面,离地高度不得小于1m,距离井口不得小于20m,且应位于井口主导风向上风侧,但不得放在井架上。使用建井风机时,应安装2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启动。使用主要通风机的,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

2。立井施工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要求其在安装吊盘后安装。吊盘安装后,吊盘将井筒隔为上,下2段,吊盘到工作面之间相对封闭,必须及时向吊盘以下的工作面供给新解风流;对其安装离地高度和距井口距离进行规定,是为了防止通风机受潮(或吸入灰尘)和发生循环风:若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在井架位置,容易发生循环风,并且造成并口噪声过高。

建井风机避开永久通风机及风一道的位置,能够保证形成永久通风机的相关工程旅施工与

建井风机运行互不干扰,使建井风机通风与永久通风机投入运行自然衔接。

部分瓦斯矿井采用主,副井开拓,初期不设置风井,两井筒形成联络巷道后,一个井筒需要进行永久装备,另一个井筒需担负临时提升任务,建井风机安装在地面的难度较大,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在井下,但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在由于停电等原因造成井下建井风机及开关附近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将瓦斯降到允许浓度,便于启动井下建井风机。如在地面安装一台局部通风机,建井风机恢复通风前通过风筒向进风井,建井风机及开关附近送风,当进风井,建井风机及开关附近瓦斯降到允许浓度后,启动井下建井风机,关闭地面局部通风机。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瓦斯灾害比较严重,因此严禁将建井风机安设在井下。进入二期工程时,应优先施工主、副、风贯通巷通,构成通风回路,具备条件后,及时形成以地面风机为主的全风压通风系统,这就需要在井筒施工阶段就要超前计划二期工程的通风系统设计方案,以保证如期形成。

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工程施工规模达到高峰期,此阶段主要通风机必须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全风压通风,以进一步提高施工通风系统保障能力和安全可靠性。

3。立井施工应在井口预留专用回风口,确保风流畅通。回风口的大小及安全防护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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