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以上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a~5a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
γL——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对静力设计,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设计使用年限为50a,取1.0;设计使用年限为100a,取1.1;
SGK——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1K——在基本组合中起控制作用的一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QiK——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一般情况下应取0.7;对书库、档案库、储藏室或通风机房、电梯机房应取0.9;
f——砌体的强度设计值,f=fk/γf;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下,宜按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考虑,取γf=1.6;当为C级时,取γf=1.8;当为A级时,取γf=1.5;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确定;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ak——几何参数标准值。
注:1 当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大于4kN/m2时,式中系数1.4应为1.3;
2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划分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4.1.6 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应按下列公式中最不利组合进行验算:
(4.1.6—1)
(4.1.6—2)
式中:S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S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4.1.7 设计应明确建筑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用途、构件布置和使用环境。
4.2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4.2.1 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可按表4.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表4.2.1 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屋盖或楼盖类别 | 刚性方案 | 刚弹性方案 | 弹性方案 | |
1 | 整体式、装配整体和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上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 | s<32 | 32≤s≤72 | s>72 |
2 | 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轻钢屋盖和有密铺望板的木屋盖或木楼盖 | s<20 | 20≤s≤48 | s>48 |
3 | 瓦材屋面的木屋盖和轻钢屋盖 | s<16 | 16≤s≤36 | s>36 |
注:1 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其长度单位为“m”;
2 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本规范第4. 2.7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3 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4.2.2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2 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3 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1 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umax≤H/4000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2 凡符合注1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4.2.3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或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4.2.4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铰接并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4.2.4采用,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采用。
表4.2.4 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ηi
注:i取1~n,n为房屋的层数。
4.2.5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为上端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2 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3 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梁端支承压力Nl到墙内边的距离,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a0的0.4倍(图4. 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