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规范最新版,砌体施工规范最新版本对比

首页 > 机械设备 > 作者:YD1662023-11-08 03:10:28


图4. 2.5 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注:当板支撑于墙上时,板端支承压力Nl到墙内边的距离可取板的实际支承长度a的0.4倍。
4 对于梁跨度大于9m的墙承重的多层房屋,按上述方法计算时,应考虑梁端约束弯矩的影响。可按梁两端固结计算梁端弯矩,再将其乘以修正系数γ后,按墙体线性刚度分到上层墙底部和下层墙顶部,修正系数γ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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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式中: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
h——支承墙体的墙厚,当上下墙厚不同时取下部墙厚,当有壁柱时取hT。

4.2.6 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计算风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荷载引起的弯矩,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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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式中:ω——沿楼层高均布风荷载设计值(kN/m);
Hi——层高(m)。
2 当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1) 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2) 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4.2.6的规定;
3) 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m2。

表4.2.6 外墙不考虑风荷载影响时的最大高度

基本风压值(kN/m2)

层高(m)

总高(m)

0.4

4.0

28

0.5

4.0

24

0.6

4.0

18

0.7

3.5

18

注:对于多层混凝土砌块房屋,当外墙厚度不小于190mm、层高不大于2.8m、总高不大于19.6m、基本风压不大于0.7kN/m2,时,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4.2.7 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本规范表4.2.4采用。

4.2.8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层高)的1/3,但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2 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3 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4.2.9 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4.3 耐久性规定

4.3.1 砌体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表4.3.1的环境类别和设计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表4.3.1 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

环境类别

条 件

1

正常居住及办公建筑的内部干燥环境

2

潮湿的室内或室外环境,包括与无侵蚀性土和水接触的环境

3

严寒和使用化冰盐的潮湿环境(室内或室外)

4

与海水直接接触的环境,或处于滨海地区的盐饱和的气体环境

5

有化学侵蚀的气体、液体或固态形式的环境,包括有侵蚀性土壤的环境

4.3.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中钢筋的耐久性选择应符合表4. 3. 2规定。

表4.3.2 砌体中钢筋耐久性选择

环境类别

钢筋种类和最低保护要求

位于砂浆中的钢筋

位于灌孔混凝土中的钢筋

1

普通钢筋

普通钢筋

2

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当采用混凝土灌孔时,可为普通钢筋;当采用砂浆灌孔时应为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3

不锈钢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4和5

不锈钢或等效保护的钢筋

不锈钢或等效保护的钢筋

注:1 对夹心墙的外叶墙,应采用重镀锌或有等效保护的钢筋;
2 表中的钢筋即为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等标准规定的普通钢筋或非预应力钢筋。

4.3.3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筋砌体中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2 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 所有钢筋端部均应有与对应钢筋的环境类别条件相同的保护层厚度;
4 对填实的夹心墙或特别的墙体构造,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环境类别1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2)用于环境类别2时,应取20mm厚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3)采用重镀锌钢筋时,应取20mm厚砂浆或灌孔混凝土与钢筋直径较大者;
4)采用不锈钢筋时,应取钢筋的直径。

表4.3.3 钢筋的最小保护层厚度

环境类别

混凝土强度等级

C20

C25

C30

C35

最低水泥含量(kg/m3)

260

280

300

320

1

20

20

20

20

2

25

25

25

3

40

40

30

4

40

40

5

40

注:1 材料中最大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2 当采用防渗砌体块体和防渗砂浆时,可以考虑部分砌体(含抹灰层)的厚度作为保护层,但对环境类别1、2、3,其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相应不应小于10mm、15mm和20mm;
3 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宜比表4.3. 3规定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数值增加5mm~10mm;
4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a以上的砌体结构,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至少增加10mm。

4.3.4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夹心墙的钢筋连接件或钢筋网片、连接钢板、锚固螺栓或钢筋,应采用重镀锌或等效的防护涂层,镀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290g/m2;当采用环氯涂层时,灰缝钢筋涂层厚度不应小于290μm,其余部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450μm。

4.3.5 设计使用年限为50a时,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或环境类别2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3.5的规定:

表4.3.5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潮湿程度

烧结普通砖

混凝土普通砖、 蒸压普通砖

混凝土砌块

石材

水泥砂浆

稍潮湿的

MU15

MU20

MU7.5

MU30

M5

很潮湿的

MU20

MU20

MU10

MU30

M7.5

含水饱和的

MU20

MU25

MU15

MU40

M10

注:1 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预先灌实。当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预先灌实;
2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a的房屋,表中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2 处于环境类别3~5等有侵蚀性介质的砌体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
2) 应采用实心砖,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0,水泥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5,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b30,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10;
4) 应根据环境条件对砌体材料的抗冻指标、耐酸、碱性能提出要求,或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5 无筋砌体构件

5.1 受压构件

5.1.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N ≤φfA [5.1.1]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A——截面面积。
注:1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2 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3 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5.1.2 确定影响系数φ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β=γβ(H0/h) [5.1.2-1]
对T形截面β=γβ(H0/hT) [5.1.2-2]

式中:γβ——不同材料砌体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按表5.1.2采用;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本规范表5.1.3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i为截面回转半径。

表5.1.2 高厚比修正系数γβ

砌体材料类别

γβ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1.0

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及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1.1

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细料石

1.2

粗料石、毛石

1.5

注: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β取1.0。

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在房屋底层,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2 在房屋其他层,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3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表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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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2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4 s为房屋横墙间距;
5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5.1.4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表5.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
2 当1/3<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μ可按下式计算:

μ=1.3—0.3Iu/Il [5.1.4]

式中:Iu——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
Il——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3 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5.1.5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5.2 局部受压

5.2.1 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Nl≤γfAl [5.2.1]

式中:Nl——局部受压面积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局部受压面积小于0.3m2,可不考虑强度调整系数γa的影响;
Al——局部受压面积。

5.2.2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γ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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