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序 | 作业控制要点 |
1 | 准备工作 | ①施工前做好施工方案,绘制开挖平面图、剖面图及土方调配图。 ②开挖土前,对影响施工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上及地下有关的管线(包括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供热等)、树木、坟墓等要取得详细资料,查清产权归属,上报甲方监理,并安排拆除或搬迁。 ③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和机械上下设施等应事先勘查,做好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 ④在施工现场修筑便道,坡度不应大于1∶5.5,道路表面应填筑坚实。土方工程机械,其施工坡度最大在控制在1∶3之内,轮胎式机械坡度还要缓一些。 ⑤基坑、基槽挖方边坡坡度,应在基坑图及施工方案中明确。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土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其边坡应根据土质和深度计算,方案履行审批程序,进行交底。 |
2 | 测量放样 | ①在施工现场附近引临时水准点,并报监理审批。 ②作业时,安排技术人员跟班指导,严格控制基底标高。 |
3 | 开挖步骤 | 要按技术交底下达的开挖边坡放线。人工开挖时随开挖随放坡;机械开挖时按层次分步进行,一般每步开挖深度为1.0m~1.2m,下铲时先退出放坡线垂直开挖,第一步的外围开挖后,由人工进行放坡修边,之后进行第二步开挖,直到最后一步时,应预留0.3m,用人工开挖,并集中堆放后,采用铲斗运出坑外。 |
4 | 开挖方法 | ①岩石基坑开挖如基坑土质为岩石,则要另行制定开挖措施。若为较松软的四类以下岩石,可采用凿岩机、风镐等机械开挖,如为较坚硬的四类以上岩石,另行制定专项方案。 ②在原有建筑物邻近挖土,如深度超过原建筑物基础底标高,其挖土坑、槽、边与原基础边缘的距离必须大于高差的1~2倍,并对边坡采取保护措施;如对旧有建筑物基底有影响时,必须提报有关部门。 ③对既有建筑物基础变形、沉陷的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④基坑(槽)土方完成后应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⑤基坑(槽)和管沟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对于个别超挖处,应使用石粉、碎石填补,并应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若采用低强度等级素混凝土等)去填补,并办好签证手续。 ⑥挖方的弃土或放土,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与排水,当土质良好时,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堆放,且高度不宜超过1.5m。在软土地区,不得在挖方上侧放土。 ⑦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施工。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进行。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完成,并应切实制订雨季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土方边坡的加固(包括填方、排水沟和截水沟等边坡),应按土质、地下水位情况,并结合施工周期和季节制定保护方案。 ⑧为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机械挖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200~300mm左右,以后用人工挖平清底;如人工挖土后不能立即修筑基础或铺设管道时,也应保留150mm厚的土层暂时不挖。所有预留厚度应在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⑨土石方一般采用挖掘机直接装载或装载机装车,自卸车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