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一份学生处分决定引起网友热议。决定的主要内容是,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在两门考试中找黄某某替考,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开除学籍处分。
在大学校规校纪里,开除学籍算是比较重的处罚,影响很可能是终生的。但只要违反相关规定,适用开除学籍处分,就要坚决执行,决不能网开一面。这是制度刚性。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考试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于严重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哈工大威海校区的处分决定有理有据,两位替考作弊学生被开除学籍,一点都不冤。
然而,也有网友感叹:“处罚是不是太重了?”被开除学籍的两人都是大四学生,据说杨某考试前在深圳实习,已经顺利拿到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入职邀请,但他认为这次考试的两门科目不太重要,也为了省去来回的机票钱,所以就找了同班同学杨某某替考。眼看就要毕业,结果弄巧成拙,被开除学籍,两人的遭遇确实令人同情。但违纪就是违纪,纵然有各种理由,也决不允许替考作弊。而一旦替了考、作了弊,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这是正义使然、公平使然。所以说,哈工大威海校区的处分并不算重,完全是依规依纪办事,不该受指责。
一定意义上说,哈工大威海校区的处分决定,本不该在舆论场上引发这么大的涟漪。之所以上热搜,并被一些网友评论“处罚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与同时期浙江大学公布的一份处分决定形成对比。在浙大的处分决定里,对犯下强奸罪的努某某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大多数人也会认为其危害程度远甚于考试作弊,所以面对浙大作出的留校察看处分,一些网友表示不解,并将其与哈工大威海校区的处分决定作对比。实际上,许多人认为哈工大威海校区“处罚重”,并不是在为作弊者辩护,而是质疑浙大对强奸犯罪“处罚轻”。
对于努某某强奸案,当地法院作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许多人对此也表示不解,而这却是浙江大学处分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由此看来,浙大的处分决定也算“于规有据”,只不过没有选择顶格处分,而是从轻处理,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这样的处分虽然“合规”,却有些低估了强奸罪的社会危害,也有违人们内心深处的朴素正义。
对于每一个学生来说,开除学籍的处分都是严重的。但基于公平正义考虑,该给的处分必须给,该付的代价必须付,不管是严重作弊行为,还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丁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