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 第二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仅限2022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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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成都理工大学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