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筹备一所私立幼儿园,开办一所私立幼儿园流程

首页 > 教育培训 > 作者:YD1662023-04-30 17:01:06


如何筹备一所私立幼儿园,开办一所私立幼儿园流程(1)



一、 前期准备

1、 场地、内设机构、人员、方案等

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

独立财务机构: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

办园资金及来源: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

师资队伍: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

幼教专业管理人员: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办园方案: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合理的名称: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 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土地(房产)使用权可作为幼儿园的出资:

以非货币作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核实,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准备金存入账户,并经验资。

3、 申请

申请需要准备的资料: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报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

审批机关: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

章程的要求: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二、登记、登记后筹备、验收、备案、及申请行政许可

4、办园登记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

5、登记后的备案——不符要求可变更

备案程序: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6、登记后的筹备及验收及备案

规定的筹备期限内筹备;

逾期不建成或人为拖建的,原审批部门撤销登记。

验收: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7、申请行政许可:办园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社会招生

申请办园许可证:筹备后验收合格的,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申请收费许可证: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公开向社会招生:收费许可证后,方可向社会招生。

8、登记后的备案——不符要求可变更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三、正常运行后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定期评估、及其他事项

9、变更登记,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因故终止举办时,先提出停办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10、煤介公告的要求:

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1、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2、等级定期评估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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