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晋城新闻网
省人社厅权威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什么人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享受哪些待遇?8月29日,山西省人社厅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做出权威解读。
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等)。就业见习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期间由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应符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可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落实见习待遇,提供见习辅导,有效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能力。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仍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并给予提高留用率的奖励。
据《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