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对象要求
1.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且户籍在东方新城的适龄儿童。
实际居住在东方新城且持有东方新城产权,或者实际居住在东方新城且持有东方新城房屋的三类合同之一(即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合同、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租赁合同)的业主直系子女。
2.在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首开领翔上郡片区的业主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我校,若申请人数超出我校剩余学位时,采用摇号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福建教育学院一附小就读。
02
条件要求
1.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超过截止日期落户的,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我校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4.片区招生对象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③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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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xmnn.cn/home/article/detail/id/4993.html
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