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各科总分多少,初一各科成绩满分是多少

首页 > 教育培训 > 作者:YD1662023-05-17 19:24:09

近日,云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20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起,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科开考,共计14门,具体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情况(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应结合实际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初一各科总分多少,初一各科成绩满分是多少(1)

初一各科总分多少,初一各科成绩满分是多少(2)

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中考满分700分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各100分,物理50分,政治、历史、生物学各40分,化学、地理各30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教育各20分(优秀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零分),信息技术10分(合格10分,不合格零分),生物、物理、化学要考实验操作,首次计入中考成绩。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科目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口语测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内容学习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各科目分值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和科目难度等设定。等级比率、成绩比率依据县域考生人数划定,其中优秀等级比率25%,良好等级比率占50%,合格及以下等级比率占25%。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4门按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他10门(道德与法制、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音乐、美术、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分别按一定比例或等级折算进入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总成绩。

毕业与升学

毕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方可毕业,凡成绩不合格等由各州市按省级有关要求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计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升学总分。

升学: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总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00分。

探索基于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模式,开展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试点。

1. 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

全省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等按比例合理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并按指标足额录取。各地应从2020年起逐步提高招生计划分配比例,到2023年实现百分百分配到校。每年分配的指标应做动态调整,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非公费学位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区域招生,但需在5月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采用校内选拔方式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志愿录取。

2. 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应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同等条件下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好的学生倾斜,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客观真实方便适用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3. 自主招生试点

经省教育厅批准,具备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学校根据办学定位、传统特色、学科优势等情况,在招生服务区域内自主开展艺术体育等特色招生改革探索,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试点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考条件,录取规则以及监督机制等。报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应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专业面试情况进行,录取学校自主招生情况应进行公示。

4.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各州市根据本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自主编制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民办初中可按批准的规定比例跨州市招生外,其余不得跨州市招生。州市内的公办高中是否可跨县域招生,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支持省属州市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民族班,并对贫困民族学生实施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政策,还有公办教育资源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逐年增加公费学位招生计划占比。

5. 严格考试招生加分管理

对国家和省规定的加分项目,各地可根据中考总分增加的实际适当调整分值,但不得新增项目,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公示办法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6.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

各州市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7. 统筹普职协调发展

各州市要以提高普及程度为主要任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保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整体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适应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要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推进课程互选、成绩互认、资源互通,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8.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措施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9年义务教育期间,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初中教育后,有条件的参加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政策和具体办法。

来源:云广记者 韦琪

编辑:郑惠 李浩然

责任编辑:管昕 屠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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