枚举归纳法所适用的题型在国考和省考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准确抓牢命题方向,精准备考,可以让考生有限的精力得到最优分配,提高复习效率。
所谓的枚举归纳法,其实可以分为枚举法和归纳法。枚举法即为当题干中的数据较小时,可以采用一一罗列枚举的形式进行作答;归纳法即为当题干中数据较大,一一罗列枚举比较耗时间时,可以采用罗列枚举几个,找到规律往后推导,得出答案。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例题来深入了解枚举归纳法。
【例1】整数64具有可被它的个位数字所整除的性质。试问在10和50之间有多少个整数具有这种性质?( )
A.15 B.16
C.17 D.18
【答案】C
【解析】个位是1、2、5的每个数都能被个位数整除,共3×4=12个;个位是3的只有33、个位是4的有24和44、个位是6的只有36、个位是7的没有、个位是8的只有48、个位是9的没有。故选C。
【例2】30个人围坐在一起轮流表演节目。他们顺序从1到3一次不重复地报数,数到3的人出来表演节目,并且表演过的人不在参加报数,那么在仅剩一个人没表演过节目的时候,共报数过多少人次?
A.77 B.57
C.117 D.87
【答案】D
【解析】由于数据比较大,一一罗列枚举比较麻烦,则考虑寻找规律,报3次表演1人,报6次表演2人,报9次表演3人,以此类推,仅剩一人未表演时,已经表演了29人,则对应报了29×3=87次,故选D。
【例3】n为100以内的自然数,那么能令被7整除的n有多少个?
A.32 B.33
C.34 D.35
【答案】C
【解析】若n=0,2n-1=0,能被7整除;若n=1,2n-1=3,不能7整除;若n=3,则2n-1=7,能被7整除;总结规律:当n是3的倍数的时候,2n-1是7的倍数。在100以内,从0到99,3的倍数共有34(包括0)个。选择C。
总而言之,枚举法适用情况种数较少的题型,按照顺序罗列枚举,注意不要多算也不要少漏;归纳法适用情况种数较多的题型,通过枚举几项寻找到规律后得出结论。把握好枚举归纳法的灵活应用,可以顺着出题人的方向,在公考决胜之路上走的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