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沈阳市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引导广大幼儿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一、做爱国守法的践行者。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序良俗。 二、做优秀文化的传播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树立文化自信;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正确观点,传播社会正能量;主动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三、做爱岗敬业的奉献者。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拥有职业理想和情怀,立足本岗,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四、做身正为范的先行者。态度谦和、谨言慎行、为人师表;乐观积极、互帮互助、真诚友善;勤于钻研、虚心求教、努力进取。 五、做职业规范的遵守者。树立底线思维,遵从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坚守教师岗位,不脱岗、不空岗、不漏岗、不怠岗,不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六、做立德树人的奠基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奠基幼儿良好品格基础;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满足幼儿个性发展需要。 七、做幼儿发展的引领者。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关注幼儿情绪情感;关爱幼儿,信任幼儿,富有爱心、耐心和细心,平等对待每名幼儿,促进幼儿和谐发展、健康成长。 八、做幼儿安全的守护者。熟知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履行安全职责,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基本方法;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在保教活动中遇险情能沉稳应对,将幼儿安全放在首位,不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九、做幼儿成长的陪伴者。善于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的成长;用科学恰当的方式表扬、鼓励幼儿,帮助幼儿树立自信,建立积极情感。 十、做良好习惯的培养者。注重幼儿良好习惯培养,根据幼儿不同年龄特点,逐步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培养幼儿形成合作意识及责任意识。 十一、做严谨治学的开拓者。研究并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夯实专业理论基础,努力提升专业素养,重视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 十二、做专业课程的深耕者。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熟知幼儿各年龄段发展特点和目标要求,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寓教于乐,用专业理念指导和推进幼儿园课程的有效实施。 十三、做游戏活动的引导者。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尊重幼儿的游戏权利,积极提供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兴趣需要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和游戏材料,支持幼儿自主游戏,要在活动中观察、记录幼儿表现,并给予适宜的指导。 十四、做教育活动的反思者。注重教育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探索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的有效融合;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保教工作,做好教育活动的总结和评价。 十五、做文明礼仪的示范者。注重仪容仪表,衣着整洁得体;工作期间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夸张、有安全隐患的饰物;语言规范健康,使用普通话,举止文明礼貌,做幼儿的表率。 十六、做清正廉洁的自律者。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不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不推销幼儿读物、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七、做公平诚信的维护者。为人正直,光明磊落;不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八、做团结互助的协作者。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团结协作能力,取长补短,正确处理与同事的关系;维护其他教师在幼儿心中的威信,维护集体荣誉,共创和谐园风。 十九、做家园共育的倡导者。尊重家长、热情服务、平等交流、有效沟通;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开放日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形成家园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十、做园所发展的建设者。合理表达诉求和建议,利用互联网媒体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树立教师良好形象;积极宣传幼儿园园所文化和教育成果,促进幼儿园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