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幼儿园综合素质职业道德规范

首页 > 教育培训 > 作者:YD1662023-06-16 00:06:03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维护师道尊严,树立新时代人民教师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省教育厅、黄冈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现制定武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

一、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和伤害学生;

二、不准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三、不准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

四、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五、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课和校园内吸烟;

六、不准不备课上课和不批改作业;

七、不准违规参与或操办“谢师宴”、“升学宴”;

八、不准收受、索要学生家长财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不准参与封建迷信、赌博、不健康娱乐活动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十、不准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和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对违反上述“十不准”行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根据情节,分别进行组织处理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恶劣的,取消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作者:武穴教育 )

举报电话:教育局办公室 0713-6755000

教育局监察室 0713-6755051

教育局人事科 0713-675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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