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籍怎么重新读一年级,怎么重新建立学籍

首页 > 教育培训 > 作者:YD1662023-06-16 00:28:20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规定(小学),想要给孩子办理转休学的家长,快来看看~

转 学

转学条件

(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转学材料

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转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

接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递交的转学申请之后,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办理,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的交接。

涉及跨省转学的,其办理时限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实际运行时限为准

遵守五“不”原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步骤一: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提出转学申请;

步骤二: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逾期:不再受理转学事宜

休学复学

休学复学条件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复学材料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

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

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学生受行政拘留等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年级就读,学校应予接收。

注意

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提前复学的原则上回原年级就读。

学生休学期满如不能及时复学,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继续休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及时续办休学或复学手续达到2周的,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

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实并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注销其学籍。

学生因出国(境)定居不能复学,但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联系,或虽经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注销其学籍。

因出国(境)定居而注销学籍的学生,如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仍需要回国就读的,可到原学校办理恢复学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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