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年来始终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定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
办录取一般有这么几种类型:
1、学籍对口;
2、户籍对口;
3、人户一致;
4、居住地对口
比如:徐汇初中,世外中学徐汇的户籍、学籍都可以报考,杨浦区的民办初中,沪东外国语要求最“简单”,上海市各区县小学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上外双语、存志学校明确要求上海市户籍或学籍;杨浦实验仅限杨浦户籍或学籍。长宁区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包玉刚、新世纪以户籍招生为主,民办新虹桥以本区学籍为主。
为方便大家理解,做了简单的分类(仅参考):
学籍对口
学籍对口的学校一般采用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一贯制学校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代表区:黄埔、长宁、静安、杨浦、虹口、普陀、徐汇、奉贤、松江
户籍对口
户籍对口录取的学校按照户籍划块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系统自动调配户籍学生进入对口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代表区:宝山、徐汇
人户一致
按照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人户一致优先级最高,由区教育局根据划定的学区安排入学。其余依次是集体户口、廉租房、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
代表区:浦东、闵行、嘉定、金山
居住地对口
采用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代表区:青浦、崇明
注:这个分类不是完全绝对,有些学校既看户籍,也看学籍。实际执行的时候以当年的招生情况为准,人户一致的在公办对口录取中是属于最高优先级。
理论上所有学生都有权利选择回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撇开其它客观因素,是否选择回户籍(居住)地入学也是小升初择校时家长能把握的一种调控手段,但是回户籍(居住)地是否一定有利,一定要仔细权衡所有的招录取渠道的优劣势。
普遍规律
学籍优先的区,回户籍的学生要统筹安排
户籍优先的区,有学籍的学生要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不一定就是劣势,如果你学籍对口的学校并不理想,而户籍对口的学校还不错,进一步还要再看当区你的目标学校的招生情况,如果当年招不满的可能性大,那你统筹搏一搏的胜算还是有的。
关于学籍的常见问题:
1.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吗?怎样操作?
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2.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3.小学生毕业后,跨省转学去一个不同学制的地区就读,如小学生毕业地区为“五四学制”,目的地为“六三学制”,如何处理?
除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原则上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应跨省就学。
对于少数确需跨省就学的,如果两地学制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规定确定就读年级。
转入地学校确定要接收的,由其直接通过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在网上发起学籍转接申请,不需要家长往返奔波。
义务教育阶段五四学制与六三学制之间五年级与六年级升级转学或招生在跨省续接全国学籍的处理时,转入或招生学校应确认学生在全国系统中的就读状态,如为“在读”状态按“跨省转学”流程操作,如为“毕业(结业)”状态按“跨省就学”流程操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六三学制学生读完小学五年级且状态为“在读”的学生,五四学制的初中六年级按“跨省转学”流程操作。
(2)六三学制学生读完小学六年级且状态为“在读”的学生,五四学制的初中七年级按“跨省转学”流程操作。
(3)六三学制学生读完小学六年级且状态为“毕业(结业)”的学生,目前全国学籍系统暂不支持五四学制的初中七年级进行任何跨省操作。
(4)五四学制学生读完小学五年级且状态为“在读”的学生,六三学制的小学六年级按“跨省转学”流程操作。
(5)五四学制学生读完小学五年级且状态为“毕业(结业)”的学生,六三学制的小学六年级按“跨省就学”流程操作。
(6)五四学制学生读完初中六年级且状态为“在读”的学生,六三学制的七年级(初一)年级按“跨省转学”流程操作”。
4.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
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5.毕业后跨省就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毕业后跨省就学需要三方核办: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接收学校发起跨省就学申请,接收学校核办,接收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通过三方核办后,由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接收学校应告知家长。
同样,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发起转学申请即可,不需要额外再做其他事情。
需要注意的是,此功能仅在招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开放,开放时间由各省在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统一时间段内安排。
6.跨省转学需要提供学籍号,如何获得?
请家长主动联系转出学校,获取学籍号。按照要求,转出学校必须主动配合提供。如果学校不配合,家长可以向其直接的学籍主管部门投诉。
7.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如为非在校生状态或有在办业务,是否可以转学?
学生的学籍有两种状态:
一是在校生状态,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均为此状态;
二是非在校生状态,包括休学、复学、出国、其他离校等情况。
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学生和家长须按程序请学籍所在学校将其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才能转学。
极个别学籍有时会遇到学生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等正在进行的在办业务,也不能办理转学。只有把这些业务办完,才能转学。
遇到以上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并配合做好学籍状态恢复、加快完成在办业务等工作。
8.在招生过程中,学生本该去A校,但是却被B校录取并调档,造成该学生在A校没有学籍信息,该如何处理?
学生和家长可向B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反映,责成B校同意释放学生学籍。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学籍。
A、B学校之间或学籍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对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9.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10.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第六问的情况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学籍对国际学校学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