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
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8号)、《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9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高中(中职)起点(省级项目计划)、初中起点(省级项目计划)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现就做好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2023年,我市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309人。详见附件1。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2023年,我市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18人。详见附件2。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1)衡阳市(含县市区)范围内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2)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 日及以后出生)。(3)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2.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1)年龄未满22周岁(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报考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对口招生计划的考生,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门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执行。(4)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自愿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基本条件。(1)年龄未满18周岁(200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①报考普通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②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③报考教学点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相关政策详见湘教发〔2023〕19号附件17第三条)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2.其他条件。(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2)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已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 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的,或因户籍造假或者2023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以及填报不符合户籍要求的志愿而影响投档录取以及录取后不能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件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相应志愿中填报。填报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填报,最多可以填报 30 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的考生只填报一个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录取。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层次高中、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按平行志愿投档。对于对口招生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相关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录取考生情况,填写《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湘教发〔2023〕18号,附15),并将《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由市州教育(体)局分别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4.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县市区教育局依据《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5.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7.有关政策。详见《2023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有关政策说明》(湘教发〔2023〕18号,附件3)。
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
(二)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
1.考生自愿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要求,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我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湘教发〔2023〕19号,附件18,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在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各培养层次、各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各招生计划种类、各招生专业中进行选择,最多只能在1 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层次、1个培养学校(有挂靠培养的,同时包含且仅限1个挂靠学校)中, 选择填报不同的招生计划种类、不同的招生专业志愿,且在填写具体培养学校的招生专业志愿时,应符合以下有关规定:
(1)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小学教育6个专业之一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5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2)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定向帮扶)、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在1个培养学校(有挂靠培养的,同时包含且仅限1个挂靠 学校)中,只填报该培养学校的有且仅有的1个招生专业志愿(直
接志愿)。
2.学校推荐。初中毕业学校应安排专人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查和推荐,确保考生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的报考志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3.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县市区教育局应安排专人依据学校和考生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户籍、学籍、年龄、志愿、民族生身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身份等。并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填写《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湘教发〔2023〕19号附件19),于6月1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定。
4.市教育局审定报名考生名单。市教育局依据前述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对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5.成绩公布。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1)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中考总成绩。(2)符合志愿条件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在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3)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4)考生总成绩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审定成绩为准。
6.体检。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湘教发〔2023〕19号附件16要求,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7.签订协议。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安排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8.预录取。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进行预录取。报送的材料包括:
(1)2023年湖南省各县市区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汇总表、2023年湖南省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及中考相关情况汇总表(湘教发〔2023〕19号,附件20-21)。
(2)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最低分数情况汇总表(一)—(三)(湘教发〔2023〕19号,附件22-24)。
(3)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湘教发〔2023〕19号,附件25)。
(4)预录取情况说明。按照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的要求,进行包含情况说明、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的考生、通过调剂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以及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说明(含自愿放弃考生的证明材料原件)。
(5)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湘教发〔2023〕19号,附件18)。
(6)预录取考生《体检表》。
(7)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公章),扶贫手册复印件(仅限于扶贫计划考生,须县市区扶贫工作部门审核盖章)。
(8)预录取考生《协议书》(无挂靠培养的一式4份,有挂靠培养的一式5份)。
(1)-(4)项每县市区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5)-(8)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项目计划来源分培养类型分培养层次分培养学校(含挂靠学校)分县市区分招生计划种类分招生专业,分类打捆提交。
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根据县市区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培养协议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9.有关政策。详见《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办法及程序》(湘教发〔2023〕19号,附件16)和《202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政策说明》(湘教发〔2023〕19号,附件17)。
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安排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教育局成立衡阳市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程少平任组长,谭小华任副组长,教师工作科、基础教育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考试院招生办负责人为成员。其中教师工作科统筹负责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工作,考试院招生办负责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的宣传发动,指导考生志愿填报等;基础教育科负责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中考组考、中考成绩审定等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各相关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要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市2023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计划、方案等要按省市文件要求及时对外公布。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初高中学校、培养院校应利用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布我省(市)2023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政策。初高中学校学校还应向毕业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四)其他事项。1.考生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各县市区上报考生中考成绩表格(考生报名登记表等),其中考成绩学科名称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地理、生物、体育”顺序依次填写,且保持一致,考试成绩要求准确无误。如有报名考生申请中考查分,务必等查分结果出来后,再确定《考生信息表》人员名单。2.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中所需照片要求为同版的一寸免冠同底彩照。协议书、户口薄、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考生信息表中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且保持一致(不能使用曾用名),专业方向名称必须使用文件中规范名称且准确无误。
*衡阳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8811307,地址: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34号。
附件:
1. 2023年衡阳市高中(中职)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来源计划一览表
2. 2023年衡阳市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来源计划一览表
3. 《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8号)
4. 《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19号)
衡阳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