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消除撤回消息的记录,怎么消除消息撤回记录

首页 > 科技 > 作者:YD1662022-11-21 02:45:03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如果认为原决定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行政行为,那么行政复议成功后如何撤销案底?

一、行政复议成功后怎么撤销案底

案底是指犯罪记录,而行政案件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不会有案底。行政复议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会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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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1、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案底是指犯罪行为,行政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所以不会有案底的。经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的记录也会消除。

一、概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书面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采取口头方式申请。对以传真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需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完成申请人的身份、复议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必要时需根据行政复议机构要求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办理。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四、我们的承诺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将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超过30日。

五、温馨提示

1、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2、申请人对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前,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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