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均有悖明码标价的义务,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一旦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4. 疯狂“剁手”后大肆退货,
小心被封号
常先生在淘宝网上仅10月份下单150多笔,双十一期间更是疯狂下单560多笔,此后又发起700余笔退款或退货记录,申请原因涉及“未收到货”“未按时发货”“七天无理由退货”“发票问题”等等,淘宝公司认为常先生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消费者的正常消费、维权特征,故以涉嫌滥用会员权利损害卖家合法权益,妨害淘宝正常运营秩序为由,对常先生作出限制网站登陆的措施。
无独有偶,蒋女士因在半年内发起120余起退款申请被淘宝公司冻结账户。蒋女士遂将淘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冻淘宝账户,恢复其淘宝会员资格,并称很多退款申请发生在双十一期间,因物流拥堵包裹破损率高,她在连续收了两个破损件后,为了避免继续发生或因过久等待延迟发货,无奈之下才发起了退款申请,这属于正常操作,并未扰乱交易秩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女士在半年内频繁发起退款申请,订单退款率高达75.6%,明显有异于一般交易情形,其在注册成为淘宝会员时,点击确认《淘宝服务协议》,理应遵守淘宝相应规则,合法合理使用会员权利,现淘宝公司根据蒋女士非正常的交易行为,判定其滥用会员权利妨碍淘宝运行秩序,据此作出冻结淘宝账户的行为,并无不妥,故驳回了蒋女士的诉讼请求。
双十一购物也需理智,不要因为冲动消费、七天无理由退货等在订单成交后,又频繁操作退款、退货,小心被淘宝公司误认为“恶意”消费,冻结账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