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临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利用微信二维码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7月至8月,二被告人经预谋,驾驶轿车窜至高陵、临潼、泾阳、大荔等地区,在商店假意购买2条芙蓉王香烟,由被告人唐某向商家询问商品价格打掩护,被告人李某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商店收款二维码,将自己另一个微信账号备注名,修改为与商家收款码名称相同的备注名,后向备注名修改后的微信账号转账2条香烟货款。二被告人以此种作案方法,作案16起,获利32条芙蓉王香烟价值7000余元,同年8月被抓获。
该案中的二被告人作案时均未满20周岁,自以为耍小聪明就能不劳而获,但却走上犯罪歧途。庭审中当法官对他们的不良动机予以批评时,二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扫码支付、移动支付几乎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常态,便利生活的同时也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临潼法院告诫年轻人,任何行为只要触碰法律底线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提醒商家,在日常经营中,要提高警惕,当场核对付款情况,谨防对方弄虚作假和只扫码未付款的情况发生,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马荣 王于凯)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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