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概念,是由一个叫拉尔夫·斯维茨格贝尔的心理学家提出来的。他在哈佛大学执教期间,写了一本《行为科学》的书籍,电子脚镣的概念就是在书中提出来的。
虽然此时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技术,心理学家也提出了构想,可并没有得到现实司法界的呼应。
又过了20多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司法界才决定真正实行这一构想。最先将其付诸行动的,是新墨西哥州的地方法官杰克·拉乌。
这名地方法官,委托一个销售电脑的商人迈克尔·格斯,通过改造已存在的追踪装置,发明出了电子脚镣。
很快,新墨西哥州境内的阿布奎基市,有5名在押嫌犯做了小白鼠,第一被戴上了电子脚镣。
杰克·拉乌的实验,很快在美国的司法界得到好评。紧接着,佛罗里达州也开始给12名嫌犯戴上电子脚镣进行实验。
仅仅4年的时间,美国21个州就开始施行电子脚镣,第一批次上千名的犯人在刑罚执行中,都被佩戴上了电子脚镣。
到了九十年代初期,这一模式就从美国传遍了全世界。从那之后,一些主要的发达国家便开始推广应用电子脚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