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哈佛大学二年级的学生马克·扎克伯格向自己的巴西籍同学爱德华1萨维林募得15000美元的投资,用于网站TheFacebook.com的建设。资金到位后,TheFacebook.com网站于2004年2月开放访问。网站的问世立刻在哈佛引起了轰动,外校的学生也纷纷呼吁把网站扩张到他们的学校。
2004年4月,扎克伯格、萨维林和另一个哈佛的大二学生达斯汀1莫斯科维茨在佛罗里达州建立了Facebook公司。TheFacebook.com面世后的第6个月,扎克伯格和莫斯科维茨一同搬到加州的帕洛阿尔托市,在那里租了房子一起运营TheFacebook.com。萨维林则去了纽约,在雷曼兄弟实习。扎克伯格在离开之前给萨维林交代了3件事:筹建公司、获得融资、建立商业模式。事后看来,二人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慢慢开始分道扬镳的。
由于TheFacebook.com的快速扩张,公司需要大量的钱进行运营。扎克伯格随后做了一个决定,决定放弃学业全心全意运营公司。为了获得融资,他要把Facebook按照特拉华州的法律进行*。但*之间的合作问题这时开始出现,萨维林对此事很不配合,需要他做出决定或者签字的时候都极其困难。并且,萨维林公然利用Facebook为自己的业务打广告,这更加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于是,扎克伯格开始筹划将萨维林逐出公司,但萨维林是公司大*兼联合创始人之一,将他踢出公司并不容易。经过与投资人及合作伙伴协商,扎克伯格决定用非常规手段解决*退出问题:绕过萨维林的签名来为Facebook进行融资。先在特拉华州*一个新公司,然后收购前Facebook公司(4月成立的佛罗里达有限公司),给除萨维林之外的所有人派送新股,以稀释萨维林的股份,达到剥夺他决策权的目的。
2004年7月29日,TheFacebook.com在特拉华州被*,*后的公司合并了前Facebook公司。在前Facebook公司中,扎克伯格占65%股份,萨维林占30%,莫斯科维茨占5%。
2004年9月29日,投资人彼得·泰尔以500000美元的价格收购乐信公司9%的股份后,新Facebook的股权结构是扎克伯格持股40%,萨维林持股24%,莫斯科维茨持股16%,彼得持股9%,剩余股份留给将来的雇员。
2004年10月31日,萨维林签署协议。协议声明,他将无理由获得300万的普通股股份。但作为交换,他同意放弃所有的知识产权到新公司旗下,且同意将自己的投票权交给扎克伯格全权处理。
2005年1月7日,扎克伯格要求*的Facebook发行900万普通股新股,其中330万归自己所有,肖恩·帕克及达斯汀·莫斯科维茨各得200万股,此举将萨维林的股份消减到了不到10%。至此,扎克伯格大获全胜,萨维林出局。
2005年4月,萨维林收到Facebook给他寄来的一封信,让他在公司的第二轮融资中签署一些文件,他才猛然发现自己的股份已经被戏剧性的稀释的几乎什么都没有了。15天后,萨维林向Facebook表示将发起诉讼,要夺回自己莫名其妙失去的东西。之后,双方开始在法庭上互相攻击。Facebook方控诉萨维林10月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无效,而萨维林控诉扎克伯格动用公款。萨维林又找来与扎克伯格因版权问题纠缠不清的温克吾斯兄弟,让他们加入自己的反击阵营。
就在双方陷入胶着状态时,Facebook与萨维林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协议,Facebook官方承认萨维林联合创始人身份,并网站上公示,而萨维林在和扎克的股权争斗中也获得了一大笔财富,他什么也没做,就把当初的1.5万美元变成了现在价值超过40亿美元的股票。
【问题聚焦】
Facebook两名创始人之间的斗争至少反映出以下两个问题:
(1)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创业之初,由于资金匮乏,创始人可能会病急乱投医,甚至饥不择食,过于简单地寻求资金可能会导致对合作伙伴的选择不慎,为以后的争议埋下祸患。因此,多角度。全方位的对合作伙伴、投资人进行考察是非常必要的。
(2)股权要有调整机制。创业合作伙伴之间对股权的约定,除了现金出资、技术出资以外,还有精力的投入、运营事务的支持等。在股权架构设计中要明确股权调整的机制,制定详细可行的规则,并在出现约定的情形时,直接执行规则对股权进行调整。
否则,可能就要多方想办法进行调整,像本案中扎克伯格另起炉灶新设公司对原公司进行*,也是无奈之举。
(3)股权斗争最好的结局就是和解。只要公司还在,业务没受影响,股权的价值就有上升的可能,大家最终还是受益的。如果一定要为此拼个你死我活,双方各不让步,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甚至可能把公司搞垮,到时候,公司的股权可能就没有什么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