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执法权。
消防救援大队以前叫消防大队,原属公安部管理,后来,2018年之后至上而下逐级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管理。他们既承担着救火救急,救灾救难的职责,也承担消防法赋予他们的执法权。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他们如果发现企业,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有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就会对你进行立案查处。违法严重的甚至可以处罚几万元。
消防机构分为“消”和“防”两部分(内部行政管理不在讨论范围内。《消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从这两项规定看,专职消防队属于“消”的部分,主要负责火灾扑救、火灾事故和其他紧急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没有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