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从1953年起,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指出经济建设工作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首要的地位。第一个五年计划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1953年开始,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实行计划经济的基本任务是,集中力量保证重工业的建设,用10年到15年时间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适当地安排农业、轻工业和其他事业的发展,逐步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