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爱之深,恨之切。”爱一个人爱的深沉,分开之后也会恨得深切。
这种现象,正是表现出了社会学中的“
等价交换”原则。当你为对方付出的代价很大时,你期盼对方对你的回报也会很大。如果双方能够顺利的达到各自期望的目标,一直相依相伴的生活下去,两个人的等价交换就会顺利完成。而一旦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某些意外导致双方不能继续走下去,那么各自对于自己期望的回报没有得到,暨等价没有进行交换完成,则会产生与未达到交换等价一样的怨恨。
不论最终的结果如何,爱就爱的干脆,放就放的彻底。不要把爱情中自己的付出看的过重,每个人对爱情都或多或少的付出过,也或多或少的得到过。只有两心相悦才能天长地久,爱情买卖,没有意义。
我说我自己亲身经历:
我同学在上高中的时候,不管在路上碰到还是在学校,他见我都是含情脉脉地看着我,当我和四目相视时,他脸上瞬间像染着红色颜料那样马上红了,毕业以后,书信来往中,我发现他爱我欲狂,但是他沒有表达,就是这样一直交往一年多,我也慢慢地喜欢上他,我等他向我表白,我认为我是女孩,不能主动,也许是我各方面条件比他好,他也许有自卑感吧,又怕表达后,我永远不理他,怕从此失去我,就这样,他一直在纠结中,女孩在黄金年龄是等不起的,后来,我单位一个小伙向我表白,因为他对我也好,我们谈起了恋爱,我同学知道后,他家人托地方一位乡长来说媒,可我已经在谈恋爱了,我又不能脚踩两只船,尽管我喜欢他胜过我谈恋爱中的人,就这样和他擦肩而过,后来38年后,我丈夫去世,我们在同学群中重逢,我发现他对我还是一往情深,他有家庭,我是守道德的人,我不能做把自己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事,因此,我沒有和他有任何联系,他在同学群写了一首诗,其中一句说枉费他38年深情,我沒理他,他生气了,退了群,现在成了仇人,他入了佛门。
我感觉,你爱我,但是,你没有爱的身份,你有家庭,难到让你为了我去拆散家庭?还是让我做小三?你这不是爱,是自私,这种违背公序良德的事,我是做不到的,有辱我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