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联创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实施“四城联创”是落实“创文创卫创森”要求的重要载体;是推动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四城联创”工作的终极目标是提升城市形象、城市环境、文明程度和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城联创工作指的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示范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具体定义及申报、复审标准如下:
一、国家卫生城市定义
国家卫生城市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选命名的国家级卫生优秀城市,是全国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二、复审程序
1.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三年复审一次。
2.复审城市经认真自查,认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由该本市爱卫会向地区级市爱卫会提出复审申请,由该地区市爱卫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提前组织省级复查,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复查后,并于第3年4月底前将复审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3.全国爱卫会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的复查意见后组织复审,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材料(复审材料包括工作总结和技术资料以及省爱卫会考核的有关资料等)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适时组织暗访,并根据需要进行明查。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命名。
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
一、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定义
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城市(县城、城区),是反映城市(县城、城区)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